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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输欧部分产品将检测偶氮染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14日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积极应对欧盟禁用偶氮染料的指令,加强对出口服装、鞋类、皮革制品、玩具等商品的原辅材料和生产过程的检测控制,从源头上保证出口商品质量。   鉴于含芳香胺偶氮染料可能对人产生致癌作用,去年9月,欧盟发布了2002/6l/EC指令,规定可释出禁用芳香胺的浓度超过30ppm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可能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直接接触的纺织品或皮革制品,如服装、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睡袋、鞋袜、手套、尿布及其他卫生用品、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纺织品制或皮制玩具及带有纺织品或皮制外套的玩具、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等;2005年1月1日前,以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若所释出的芳香胺来自再生纤维的残余染料,且浓度低于70ppm,则不受该指令限制,该指令规定各成员国必须于2003年9月11日前施行有关法例条文。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凡出口欧盟并涉及到欧盟2002/6l/EC指令的商品,企业应提供符合欧盟指令规定的自我声明。对出口欧盟属于指令中的法定检验商品,检验检疫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或有关国外标准,进行致癌物有害偶氮染料抽查检测,对非法定检验商品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检测。抽查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对欧出口。 (中国纺织报)

李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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