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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生产将被套上“紧箍咒”

来源: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13日

  日前,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许鉴向记者透露,2003年11月27日发布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1年过渡期后,服装纺织品仍不达标将禁止销售。     服装也要防甲醛

  据介绍,新的《规范》要求市场上流通的服装共有5项指标必须达标,即甲醛含量、PH值(酸碱度)、色牢度、异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过渡期后,如抽查发现有不达标的服装,不仅要禁止其销售,而且不允许作为库存品或削价处理,只能销毁。面料或许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回炉”重新处理,但服装生产企业就没招了。

  《规范》解读

  该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纺织品分为A、B、C三类,分别是婴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规范》规定了下列5项指标:

  1.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这类染料在人体正常代谢所发生的生化反应条件下,可能分解出致癌芳香胺。《规范》明确规定任何纺织品都不得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游离甲醛:含甲醛的织物在穿着时,部分水解产生的游离甲醛会释放出来,损害人体,刺激皮肤,引发呼吸道炎症,引发多种过敏症。

  3.PH值:人体皮肤表面呈弱酸性以防病菌侵入。如纺织品的PH值过高,不仅刺激皮肤,还可使病菌易侵入皮肤。

  4.色牢度:染色牢度不佳时,染料会从纺织品转移到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发生还原反应,诱发癌症或引起过敏。

  5.异味:任何与产品无关的气味,或虽与产品有关,但气味过重,表明纺织品上有过量的化学品残留,可能危害健康。《规范》列出异味包括: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味、香味等5种。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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