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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纶反倾销平衡产业链

来源: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09日

2003年9月1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有限公司、常德锦纶厂等14家企业正式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我国台湾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调查的要求。 2003年10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56号公告,决定立案调查。 2004年8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4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作出初裁决定

近一年的时间,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锦纶产品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终于作出初裁决定: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锦纶6、66长丝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4年8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算价格从价计征。 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2年版和2003年版)中的进口税则号为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该四个税则号项下的空气变形丝、锦纶未牵伸丝(UDY)、锦纶未牵伸丝(UDY)经牵伸加工生产出的锦纶无捻长丝(DY)和锦纶有捻长丝(DT)、以及每根单纱细度超过50特的锦纶6、66长丝不在本案调查范围之内。被调查产品是针织和机织的原料,其织物可做服装面料、里料、床上用品、妇女贴身内衣、泳装、运动服装面料、各类袜子、蚊帐织物等。 对涉案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为: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6%;台湾聚隆纤维股份有限公司13%;台湾胜隆纤维股份有限公司6%;远东杜邦股份有限公司5%;中兴纺织厂股份有限公司0;力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力丽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6%;展颂股份有限公司7%;集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华染股份有限公司7%;华隆股份有限公司7%;东隆兴业股份有限公司7%;其他台湾公司29%。

影响行情走势

商务部公布锦纶反倾销初裁决定,对锦纶产业链每个环节均产生影响,使原料己内酰胺、锦纶丝以及锦纶织物的行情走势发生变化。 今年上半年,锦纶丝的价格上涨幅度远远小于己内酰胺的上涨幅度。从元旦开始,己内酰胺外盘价格从1200美元/吨上升到目前的1900美元/吨,内盘价格从13200元/吨上涨到目前的20000元/吨,每吨上涨大约在7000元左右。而同期锦纶丝,70DFDY的价格从年初的20000元/吨上涨到目前的26000元/吨,上涨幅度为6000元左右,DTY的上涨价格幅度更小,每吨只有3000多元。 分析其中原因,去年商务部对部分国家进口的己内酰胺加收反倾销税以来,使己内酰胺价格上涨,下游抽丝企业基本承担了消化原料成本上涨的任务。由于台湾进口锦纶丝的低价倾销,内地锦纶丝生产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大多数企业不得不采取减产、限产等措施。同时,向下游转移成本压力的阻力较大,因此,今年锦纶丝的行情走势忧多喜少。 从近期几个主要交易市场的情况看,锦纶丝确实有启动迹象,价格开始温和攀升。钱清、盛泽市场上锦纶丝成交开始放量,义乌、大塘、福建和广东市场的成交也比较活跃,价格普遍有了几百元的升幅。这当然有很多原因趋使,但专家分析认为,商务部出台对台湾进口锦纶丝反倾销初裁决定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是趋动行情回暖的主要原因。8月份是锦纶丝消费的传统淡季,但初裁决定的公布将在一定程度上给这淡季添一些风景。 至于一直不错的己内酰胺,后期走势将继续看好。尽管预期9、10月份全球的供应会比较紧张,尽管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原油和纯苯的价格短期内不会大幅度回落,但商务部对台湾地区锦纶丝反倾销措施的出台,将发挥强劲的支撑作用。

促进平衡发展

去年,我国对部分国家进口的己内酰胺采取反倾销措施,业界对此评价是“有喜有忧”。喜了原料己内酰胺生产企业,免受国外低价产品冲击;忧了下游锦纶丝制造企业,本已经营困难,原料上涨无异于雪上加霜,从而加剧了上下游发展的失衡。为此,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同锦纶企业一道,为维护锦纶产业链的平衡向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强烈呼吁,尽快对台湾进口锦纶丝采取反倾销措施,以保护我国内地锦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锦纶生产企业的切身利益。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之所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正是基于促进锦纶上下游协调发展的考虑,维护产业安全。 去年10月,商务部决定对台湾锦纶丝反倾销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的时候,记者采访过台湾人造纤维制造工业同业公会总干事沈西洪先生,他表示,如果台湾生产的锦纶丝的确对内地市场构成倾销,那么台湾企业有责任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贸易公平。他还表示,台湾企业也会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当前以及今后,世界贸易中倾销与反倾销的抗争越来越频繁,中国正在逐步走向成熟,逐步学会用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保护自己。但同时,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提醒业界注意,保护自己绝不意味着要保护落后。保护利益不受侵害十分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提升自我、强壮自我。这位负责人认为,台湾锦纶原料成本的确比内地企业有优势,无形之中使内地企业处于劣势,竞争不在同一起跑线上,但值得我们注意和警惕的是台湾锦纶丝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含量要领先于内地。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可以制裁不公平,但拒绝不了强势竞争。要想在今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中站稳脚跟,保护自己的同时更要强健自己。

中国纺织报 张家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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