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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家用纺织品标准现状

来源: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02日

  据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郑宇英介绍,我国现行的家用纺织品标准大多是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和发布的,包括床单、被套、毛巾、手帕、线毯和毛毯等一系列行业标准,涉及到产品和试验方法等内容。

  另外,企业在开发和推出新产品时,也都制定了自己的产品标准。目前,我国已发布的、且与绝大多数家纺产品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有GB5296.4-1998《纺织品和服装消费品使用说明》、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和GB18383-2001《絮片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甲醛限量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符合国际环保和绿色消费的要求,顺应了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产品使用说明标准。

  产品的使用说明(俗称为标签)应当认真执行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该标准的实施起到了规范市场的作用。

  被褥内填料卫生标准。

  GB18383-2001《絮片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对以絮用纤维填充的床上用品的填料提出了卫生要求指标:不得检出致病菌,不得对皮肤产生不良刺激和过敏反应,肉眼不得检出节足动物,不得有异常气味。

  2002年,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禁止使用的原料包括:

  ●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棉短绒、落地棉、废纱、边角料);

  ●医用纤维性废弃物(已使用医用敷料和医患人员的衣物等);

  ●废旧服装及其它废旧纤维制品;

  ●再生纤维状物质(将工业下脚料、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进行斩碎、开松、漂洗等方式简单加工的絮状纤维制品)。

  虽然这些标准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家纺行业的发展,现有的标准体系及其技术内容出现了明显的弊端,具体表现在:

  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家用纺织品标准制、修订速度滞后于产品的开发速度,现有标准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衔接,与家纺行业的蓬勃兴起不协调。

  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产品标准大多以指导生产为出发点,技术要求与生产工艺紧密相连,考核指标是根据工艺能达到的水平确定的,色牢度指标,特别是干摩和湿摩明显偏低。对市场上出售的产品,纬密偏差和单件重量偏差等项目形同虚设,无法考核。

  标准本身的缺陷,导致国内家纺产品质量不高,无法在国际中高档市场占据一席之地,甚至直接影响了我国家用纺织品的出口。

  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同时对我国纺织品出口有制约作用的标准主要有:

  1、美国国家纺织品ANSI标准、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和美国染化工作者协会标准(AATCC)。美国标准为国际上许多国家采用,也是对我国的纺织品出口检测影响较大的标准之一。

  2、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ISO),其制定多是建立在有关成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般来说,这是国际上能够普遍接受的中档标准。

  3、欧盟标准EN,由德国国家标准DIN、英国国家标准BS的法国国家标准NF的一部分组成,这些国家标准中的某些部分就是欧盟标准。

  4、其他的国家标准,如日本国家标准JIS,俄罗斯国家标准FOCT。

  5、国际生态纺织品标准Oeko-Tex。

  6、一些国际大型采购商如Marks&Spencer自己制定的商业标准等。

  国家纺织产品开发中心主任孙瑞哲建议,家纺企业在了解国际标准的基础上,还要了解各目标市场适用的标准体系及其与我国标准的差异,以调整产品设计和生产,同时还要掌握必要的检测方法。我国家纺产品品质标准和检测手段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

南京羊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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