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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下发通知 核定新增蚕丝类经营企业资格

来源: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13日

根据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中对蚕丝类商品贸易的承诺,从2005年起,我国蚕丝类商品经营权将全面放开。为维护出口经营秩序,逐步有序放开,确保平稳过渡,商务部日前就核定2004年度新增蚕丝类商品出口经营企业资格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蚕丝类商品(海关编码前四位为5001-5005的商品)出口实行核定公司经营。核定标准继续使用《2002年度蚕丝类出口核定公司经营准入(退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但取消《标准》中的“退出标准”部分。   通知要求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2004年2月15日前将新增蚕丝类出口经营资格的申请和有关材料上报商务部(外贸司),并同时交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上报材料包括:关于蚕丝类出口经营资格的申请、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企业海关代码和进出口企业代码、缫丝(绢丝)企业生产准产证(仅对生产企业)、企业注册资本证明、企业资产总额证明、生产企业外贸供货量证明、生产企业质量达标证明、生产企业环保达标证明。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中国纺织报 龚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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