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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确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17日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并于日前正式予以公告。 《公告》指出,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90%;玉米72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即灿米266万吨;中短粒米,即其他米266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50%;棉花89.4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3%。 《公告》还指出,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办理通关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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