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正文

工商总局将加强保护驰名商标

来源: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12日
为积极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我国将加大力度保护驰名商标专用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依法严厉查处涉外商标案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为改进并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今后,他们将实行商标监管关口前移,督促企业在进货验收时查验商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将商标监管的重点放到商标印制环节和商品生产环节,建立和完善商标使用信息公示制;狠抓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查处有关食品、药品、烟草制品、服装、化妆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零配件等关系人民生产和生命安全商品的商标侵权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依法查处涉外商标案件;继续加强对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和大型集贸市场、以批发业务为主要经营方式的集贸市场性质的大型“商城”和“商厦”以及四星级以上宾馆和涉外饭店的商品特卖场和专卖店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0126件,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4546万件(套),销毁侵权物品1408吨,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3160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6件,其中包括一大批驰名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

1  
阅读数量(552)
分享到:
 更多关于 政策法规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经纬纺机
小图标 推荐企业
  • 1
  • 2
  • 3
  • 4
  • 5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