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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的指令推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03年09月11日

  欧盟有关禁用有害偶氮染料的指令将于今年9月11日在15个成员国落实推行。各成员国当局正紧锣密鼓制订有关法例,禁止多类含该等染料的产品在市场销售,有关服装、鞋履、皮具和玩具出口商宜加倍留意。  根据指令,可释出浓度超过百万分之三十被禁芳族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长期直接接触的纺织品或皮革制品之中。指令亦列出可与人体长期直接接触的物品,包括多种香港出口产品,如服装、鞋履、床上用品、毛巾、腕表带、行李箱、钱包、布制或皮制玩具,以及供消费者使用的线纱或布料等。  此外,在2005年1月1日前,以再造纤维制造的纺织品,假若所释放的芳族胺是来自再造纤维的残余染料,浓度又在70%以下,则不受指令限制。虽然被禁产品名单现时并不包括地毯,但欧委会将研究是否将地毯等其他产品及其他胺类物质归入监管之列。  有意向欧盟成员国出口相关产品的中国商人应留意,现时西班牙和意大利已通过有关规例。  英国正就2002/61/EC及关于蓝色偶氮染料的2003/3/EC两项指令草拟规例,预期有关规例内容于今年7月底或8月初公布,以展开谘询过程。有关规例可能会在9月通过,并于较后时间生效。  至于其他欧盟成员国,虽然一些国家可能因行政延误,未能如期实施新规例,但为谨慎起见,中国厂商应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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