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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磷洗涤用品6月起在山东遭禁

来源: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13日
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管理办法》,以有效保护、改善地表水和海洋环境。 新《办法》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在山东省辖区内禁止新上含磷洗涤用品生产项目,现有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含磷洗涤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生产无磷洗涤用品的单位经产品认证后须在产品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注“无磷”字样,不得在含磷洗涤用品上标注“无磷”字样后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同时,对市场上洗涤用品的销售情况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以确保禁磷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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