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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棉花交易市场6月交割商品棉有关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03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 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办法》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有关规定,现 将6月交割商品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按有关原则对2003年5月中国棉花价格指数及相关等级长度商品棉的平均价进行了计算,确定了2003年6月份交割商品棉的等级长度差率。2003年6月交割的商品棉使用同一生产年度相临品级和长度商品棉替代时,执行差率标准。   二、2003年6月13日为6月交割商品棉的最后交易日,6月25日为6月交割商品棉的交割日。请拟进行实物交割的买方提早做好付款准备,将货款于6月20日前汇至交易市场指定帐户,逾期作为违约处理。请卖方及早做好履约准备,于6月20日前完成拟交割的商品棉移库、公证检验、出具《商品棉验收入库单(代存货凭证)》、提供公检证书等工作,逾期作为违约处理。    三、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如卖方对拟用于交割的批次、买方对提货仓库及具体等级有特殊要求,请于6月17日下午5点前向交易市场提出书面申请,交易市场将尽可能予以满足。如难以调整,以交割日交易市场出具的《商品棉提货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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