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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国企改制免征三年所得税

来源: 发布时间:2003年05月16日
  近日,八部委发布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一定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改制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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