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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棉花销售 禁止炒作棉价

来源: 发布时间:2003年04月25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促进棉花销售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快销售库存棉花,规避市场风险,稳 定棉花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分析了棉花市场存在的风险。进入新的棉花年度以来,我国棉纺织工业发展较快,棉纺织品出口大幅度增加,对棉花需求量增加;近几个月石油价格上涨,也刺激了棉花需求量的增加。去年我国的棉花产量加上上年结转的库存和国家储备,满足纺织工业的需要是有保证的。目前,国内部分棉花经营企业囤积大量棉花,销售不积极,是市场棉价过度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过高的棉价势必抑制纺织企业对棉花的需求;国际市场价格较低将促使纺织企业选用进口棉花;石油价格回落,化纤价格回落也将减少用棉数量。上述种种迹象表明,目前过高的棉价,市场风险极大。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计划、经贸、供销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必须高度重视棉花市场的风险,加强对棉花市场走势的分析,提醒广大棉花经营企业要抓住目前有利时机加快棉花销售进度,规避市场风险,防止价格回落失去销售的最佳时机,造成企业经营上的困难;提醒广大纺织企业要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不要盲目扩大规模,防止出现纺织企业大面积亏损的局面。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发展银行要督促棉花经营企业加快销售,限期归还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贷款已到期的,原则上不再展期。凡在2002年度还贷及时的棉花经营企业,申请2003年度棉花 收购贷款时,农业发展银行给予优先安排。2002年度还贷不及时的棉花经营企业,2003年度农业发展银行不再提供棉花收购贷款。   《通知》要求,所有棉花经营企业,均应将棉花直接销售给纺织企业,不得囤积棉花,扰乱市场秩序。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不支持棉花企业在交易市场购买棉花的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对商业企业的棉花贷款,防止个别棉花企业利用银行资金进行市场炒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无照经营、掺杂使假的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棉花企业加快剩余1998年度以前库存老商品棉的核查、公检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扫尾工作。国家抛售的储备棉和1998年度以前的老商品棉,开设纺织 企业专场,以方便纺织企业购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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