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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拉美地区开展纺织服装加工贸易类投资国别指导目录(四)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新华社信息北京5月27日电
  牙买加
  1.外资政策:市场比较开放,政府鼓励外来投资,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多
种鼓励政策和措施。如:出口鼓励法规定,若制成品全部出口,制造商不仅可以
取得10年所得税减免,且免除原材料和机械进口税。出口自由区法规定,制造
商和服务商获得银行批准“自由区地位”享有免征利润所得税和进口税待遇。
  2.纺织服装业为非优势和非传统产业,规模不大,国内企业大部分为小手
工作坊,近10多年来,由于外资企业增多,纺织服装业有了一定发展。目前较
有规模的有美国投资的2家企业。牙每年纺织和服装业出口约1亿美元左右。纺
织和服装业所需原材料全部依赖进口。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0牙元(约合1
美元)。
  3.中牙签有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我国先后有2
家内地企业和3家香港企业在自由区建立了4家制衣厂,目前仅有2家香港企业
的制衣厂尚在经营。2003年我对牙出口纺织品2184万美元,出口服装2
715万美元。
  4.加入区域组织和优惠贸易安排情况:加勒比共同体,世界贸易组织,美
洲自由贸易区,美国《加勒比盆地发展计划》,欧盟《科托努协定》,加拿大
《加拿大援助加勒比地区计划》(15)等。牙服装对欧盟出口没有配额限制,
对美国出口虽有配额限制,但每年均有5%左右剩余。
  推荐投资行业:
  鼓励发展制造业,有意寻求与外商合作,鼓励外商在纺织和服装业投资。

(新华社提供 未经许可 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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