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新闻中心 >  纺机新闻 >正文

我国向WTO提交第一号SPS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日前,WTO官方网站公布了由我国提交的文件号为G/SPS/NCHN/1的SPS通报(紧急通报),主要内容为中国为防止松材线虫的侵入,要求韩国输华的木质包装在装运前进行热处理。这份通报是入世以后,我国按WTO/SPS协定的规定,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发布的第一号通报。

为了使国际贸易在透明的、可预见的环境下进行,WTO/SPS协定在关于透明度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各成员在制定SPS措施(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时,如果该措施与国际标准不符或不存在相应的国际标准,则应按照法定程序、用WTO工作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之一填写统一的通报表,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通报。通报可分为常规通报和紧急通报两种。常规通报即在SPS措施草案通过前至少60天就进行通报,以供其他成员对该草案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通报方应考虑这些意见,并决定是否通过或修改该草案。紧急通报是指在紧急情况下,WTO成员所制定的立即生效的SPS措施的通报。如英国突然爆发口蹄疫,为了保护本国的正当权益,WTO成员可以先采取的立即生效的禁止或限制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口的措施,即属于紧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没有评议期,但应在通报中说明紧急情况的性质。

为了履行透明度义务,SPS协定要求各成员建立通报机构和咨询点来处理通报事务并回答其他成员的咨询。我国的通报机构设在外经贸部,咨询点设在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咨询点除负责答复咨询外,还承担通报的初审工作。

我国决定对韩国的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措施后,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WTO办公室和标准法规中心草拟了中国SPS第一号通报(紧急通报)并通过设在外经贸部的中国通报机构提交给WTO秘书处。据悉,通报发出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陆续与我SPS咨询点联系,索取通报中所涉及的SPS措施的全文。咨询点已按照SPS协定的要求向对方提供了相关文件。






1  
阅读数量(743)
分享到:
 更多关于 纺机新闻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经纬纺机
小图标 推荐企业
  • 1
  • 2
  • 3
  • 4
  • 5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