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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蚕茧站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9日

  德州市纤维检验所根据山东省纤维检验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茧站质量保证能力审核的通知》,结合当地实际,与该市茧丝办、经贸委联合对全市蚕茧站的质量检验设备、收购场地条件进行质量保证能力审核。目前审核工作已顺利完成。   为了保证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德州市纤维检验所抽调了专业技术骨干成立专门审核小组,并组织蚕茧企业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同时企业也很配合,积极完善茧站质量保证能力条件,确保质量保证能力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山东省鲜茧收购经营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以及《鲜茧收购资格中质量保证的基本条件(暂行)》规定质保能力合格的蚕茧站必须诚信度比较好,有一定的质量保证体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鲜茧收购经营政策,守法经营;并且具有生产基地以及与蚕农建立长期稳固的产业化经营关系;具有固定的鲜茧收购和干燥的场地,具备与其承担的最大一季鲜茧收购量和茧处理量相配套的收烘设备、设施;具有与其生产收烘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该所现已将审核情况上报省纤维检验局,等待上级单位的批准发证。

  来源:德州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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