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新闻中心 >  原料专区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农发行贷款棉花委托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第3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7日

各指定交割(监管)仓库: 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向各分行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棉花年度信贷工作的意见》(农发银发〔2005〕227号),明确提出:“当电子撮合交易价格高于现货价格时应鼓励企业通过公开交易市场实现销售,这样既能使企业获得合理利润又可以有效保证我行资金安全”。同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二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棉花贷款客户库存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发银客二〔2005〕22号),明确提出:“各行可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合作,充分利用这一辐射全国的棉花交易平台加强对贷款客户的库存管理”,并将贷款农发行、贷款企业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见附件1)及有关操作流程(见附件2)推荐给各地农发行。这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和商品棉监管工作的充分信任和高度肯定。为切实做好农发行贷款棉花的监管工作,确保农发行信贷资金安全,各指定交割(监管)仓库要严格按照三方协议第六条规定执行:“指定交割仓库根据公证检验结果及时填写《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仓单》(以下简称《仓单》)并签字盖章,然后交乙方签字盖章。指定交割仓库将乙方签字盖章后将《仓单》交甲方,甲方在《仓单》正面右上角空白处盖章确认。指定交割仓库将《仓单》原件送达或寄达丙方,甲方和乙方各留存复印件1份”。即,凡通过《入库通知书》提示为农发行贷款棉花入库后,凡生成《仓单》时,各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填写《仓单》并签字盖章后,要将贷款企业签字盖章后的《仓单》负责收回,并交给贷款农发行,贷款农发行在《仓单》正面盖章确认后,由指定交割(监管)仓库负责将《仓单》原件送达或寄达交易市场。 同时,各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应对前来办理入库、出库棉花的交易市场交易商积极宣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文件精神,鼓励交易商在做好贷款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过这一途径争取开户农发行提供更多信贷资金用于交易商的棉花购销,实现规模经营。对于目前还不是交易市场交易商的棉花经营企业或在农发行开户的纺织企业前来仓库办理日常仓储业务时,同样要积极宣传这一业务操作模式,争取这些企业早日成为交易市场交易商。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较广,希望各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主动与当地农发行联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和要求执行,实现农发行、棉花贷款企业、交易市场和各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的共同发展。 在此项业务开展过程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指定仓库监管部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贷款农发行、贷款企业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 附件2:贷款农发行、贷款企业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三方合作监管操作流程图             二ОО五年九月十二日

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1  
阅读数量(981)
分享到:
 更多关于 原料专区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经纬纺机
小图标 推荐企业
  • 1
  • 2
  • 3
  • 4
  • 5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