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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蚕种生产经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2〕11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蚕种生产经营秩序,切实解决当前蚕种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蚕种生产经营者和广大蚕农的根本利益,8月27-28日,市农业局组织法规科、执法支队、经作站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深入各县区进行全市蚕种生产经营执法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是进行蚕种生产和蚕种市场经营检查。重点检查钦州市常乐蚕种场、灵山县蚕种场、浦北县蚕种场和钦北区蚕种场。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蚕种以及经营蚕种未附具检疫合格证明,购销区外蚕种未接受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购销区外一代杂交种未按规定登记备案,共育商品小蚕未登记备案和建立共育档案,以及其他蚕种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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