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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000687):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0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17日至2016年1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367,545,9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2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4,278,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9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267,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14%。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2.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3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5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6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8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9挂牌转让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10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0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2%;反对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正义毛丽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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