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决议中的中小股东含义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3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8日15∶00至2016年3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余炎祯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6年2月3日、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数707,628,1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705,481,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1%;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25人,代表股份2,146,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05,684,77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1,931,52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27%;弃权11,8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反对1,931,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
表决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5,675,47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1,801,32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25%;弃权151,3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反对1,801,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8%;弃权1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
表决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5,583,47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1,893,32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27%;弃权151,3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反对1,893,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5%;弃权1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
表决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05,553,47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1,880,69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27%;弃权193,93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反对1,88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7%;弃权193,9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
表决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05,583,47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1,887,69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27%;弃权156,93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反对1,887,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9%;弃权156,9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
表决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2016年度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05,675,47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1,788,69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25%;弃权163,93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反对1,78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9%;弃权163,9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
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05,675,47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1,788,69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25%;弃权163,93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反对1,78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9%;弃权163,9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同意705,675,47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1,788,69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163,93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反对1,78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9%;弃权163,9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
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9、《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同意705,675,47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1,788,69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163,93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反对1,78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9%;弃权163,9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
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10、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选举候选人余炎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05,645,69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2%。
10.2审议通过《选举候选人石松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05,645,69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2%。
10.3审议通过《选举候选人陶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05,645,69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2%。
10.4审议通过《选举候选人廖雁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05,645,69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2%。
10.5审议通过《选举候选人宣瑞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05,905,69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6%。
10.6审议通过《选举候选人姜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05,685,69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3%。
10.7审议通过《选举候选人祝丽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05,605,69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1%。
10.8审议通过《选举候选人王泰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05,604,69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1%。
10.9审议通过《选举候选人袁坚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05,604,69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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