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的12种有机污染物
禁用12种有机污染物的公约是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组织召开的国际文书政府间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130多个国家成为公约签约成员。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采取国际行动的国际文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于1998年6月,旨在达成一项公约,以限制、消除POPS。本公约的基本特点是,规定了相关国家对现有12种POPS的禁限;明确了申请国别特殊豁免的登记认可程序;明确了一般性豁免的登记认可程序;明确了一般性豁免的条款;确立了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履行此法律文书所需的资金机制。 这12种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绝大多数是杀虫剂。它们分别是:艾氏剂、氯丹、狄氏剂、滴滴涕、异狄氏剂、七氯、灭蚁灵、毒杀芬,常被用于杀灭农作物中的害虫,其中有一些是已被明令禁止生产的,但还有些企业偷偷生产和销售。其它的还有:多氯化联(二)苯、六(氯)代苯、二恶英、呋喃, 这些主要是工业化学制品和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副产品。 这些有机污染物对人体及环境的危害较大,有的能致癌;有的会损害人体的免疫系统;有的损害人的生殖系统;还有些物质会导致野生动物的繁殖衰退和免疫系统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