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世界各国对纺织品上的甲醛含量都做了规定。现在Oeko-Tex Standard 100 2002年新版已实施,各类纺织品对于甲醛的限量规定在n.d一300mg/kg(n.d即不可检测,但说明中解释为按112号法令测试低于20mg/kg的吸光度值);日本根据第112号法令规定为20(婴儿类服装)、75(与皮肤直接接触的服装)、300mg/kg(与皮肤无接触的服装),外衣为300mg/kg,而美国服装工业提出各类服装的释放甲醛限量为500mg/kg。为此,我国也制订了《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国家标准GB 18401--2001,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按产品分类规定了甲醛含量限定值,其中婴幼儿用纺织品(包括床上用品)限定≤20mg几g,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包括床单、被褥)限定≤75mg/kg,外衣等非直接接触皮肤类纺织品限定《300mg/kg,包括窗帘、床罩在内的室内装饰类纺织品也限定在≤300mg/kg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