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释放 镉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为此欧盟于1991年发布了关于限制镉的指令91/338/EEC。指令要求,衣物及其点缀品、涂层或填充的层装纺织织物、人 造皮革等所规定的产品中镉含量(以金属镉表示)不能超过0.01%,除非由于安全原因而需要染色或采用镉稳定的产品除外。
镍释放 某些含镍的物品与人体长时间接触后可能引起人的皮肤过敏,并可能导致过敏反应,为此欧盟于1994年发布了94/27/EC指令。指令要求,下列长期与皮肤接触的产品中,镍的释放量不能大于0.5 μg/(cm2/week):
* 耳环; * 项链、手镯、手链、脚镯、戒指; * 手表盒、表带及紧固物; * 用于衣物的铆钉按钮、紧固物、铆钉、拉链及金属标示物。
如果能保证在至少两年的常规使用环境下,镍的释放量不超过0.5 μg/(cm2/week),且上述产品中有一层保护涂层时,则可允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