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低毒性
纺织助剂的毒性包括急性毒性、鱼毒性和细菌与藻类毒性。急性毒性是以被试验动物一次口服、注射或皮肤涂抹助剂后产生急性中毒而死亡的半致死量来表示,即LD50,单位为g/kg。直链烷烃基(C12~14)磺酸钠、烷基苯磺酸盐、线型醚类硫酸酯和含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的磷酸酯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LD50都在1.0~2.0g/kg范围内,十二醇聚氧乙烯(7)醚、十八醇聚氧乙烯(10)醚、十八醇聚氧乙烯(20)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9~10)醚等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LD50都在1.5~4.1g/kg范围内,它们都具有较强的急性毒性,而十六烷基三甲基氧化铵和十六烷基吡啶氯化物等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的LD50都在1.0g/kg以下,具有强急性毒性。纺织助剂对水生细菌与藻类的毒性以ECO50表示,它是指24h内纺织助剂对水生细菌与藻类运动抑制程度的性质,大多数阴离子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ECO50在1~100mg/L范围内,若ECO50在1mg/L以下表示该纺织助剂对水生细菌与藻类具有强毒性。
2.1.3低甲醛或无甲醛
纺织助剂中对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的要求与染料相同,即要保证在织物上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对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不能超过30mg/kg,而对所有其他的纺织品来说不能超过300mg/kg。
2.1.4不能含有环境激素
目前,世界市场上认定的70种被禁止的环境激素中大多与纺织助剂工业有关,主要的环境激素有多氯二恶英、多氯联苯、多溴联苯、烷基酚、对硝基甲苯、五氯苯酚、邻(对)苯基苯酚等。
2.1.5可萃取重金属的含量不能超过允许限量重金属对人体和水生生物体的毒害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和重视,欧盟规定纺织助剂中可萃取重金属的含量与染料中的限定值相同,它们不包括作为助剂分子结构组成部分的重金属。
2.1.6不含有或不会在特定条件(即特定还原条件)下裂解产生24种致癌芳香胺这些致癌芳香胺的毒性和名称与染料中禁用的致癌芳香胺相同。
2.1.7不含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这里指的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包括下列物质:
a.含卤有机载体(二氯苯、三氯苯、五氯苯、六氯苯、一氯甲苯、二氯甲苯、三氯甲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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