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中国纺织服装标准的总体水平还不高,符合WTO/TBT协议中关于标准制定原则的很少,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迄今为止,仅有《生态纺织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和将于2005年1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标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我国标准在考核项目的设置上,也还不能适应人们对服用产品舒适美观性的要求,对织物的起毛起球、接缝强力,透气、透湿性能等指标,考虑较少。服装标准仍然侧重服装的规格偏差、缝制质量、外观疵点等指标的考核,“男女西服、大衣”的2001标准虽然增加了一些面料的理化指标,但引用的方法标准有些还是80年代的,如FZ/T80007.1-1999标准即原ZBY75015-1989标准。
四.我国纺织标准应对TBT的思考
根据TBT协议,WTO鼓励各成员使用现有的国际标准或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其国家的技术法规或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也鼓励各成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标准。而且,由于发展中国家特殊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发展中国家可采用某些技术法规、标准或检测方式,旨在保护与其发展相适应的本国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
因此,对我国的纺织品标准化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1.加入国际标准化机构,争取参与标准的制定。
我国已成为ISO的成员国,且是纺织技术分委员会成员,因此,可在纺织服装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在标准中体现我国的技术水平,以打破由发达国家制定标准而形成的技术壁垒。
2.在基础性标准和方法标准中,尽可能地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采用统一的术语,统一的试验方法,统一的检测手段,有利于使各方提供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和通用性,可达到国际互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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